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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女有哪些疾病不宜怀孕

具有以下几种疾病的妇女,不宜怀孕,已经怀了孕的,要及时采取流产或引产等措施,中止妊娠。心胜病患心脏病的妇女怀孕,从妊娠的三、四个月开始,孕妇的血液总量迅速增加,到八个月时达到最高峰,比平时约多30%。这样就相应地增加了心脏的工作量。加上膨大的子宫逐渐上升,压迫心胜,使心脏处于挤压和不利的地位。胎盘血液循环的形成,也会给孕妇心脏增加新的负担。妊娠期间体内容易发生水,患有心脏病的孕妇更容易发生妊娠水肿,特别是分娩时,由于心脏负担过量,很有可能发生心力衰竭。同时孕妇患有心脏病,影响胎盘的血液供应,胎儿有因缺氧而死亡的危险。

肺结核早期妊娠呕吐,以及产褥期间哺乳和照料要儿,都会使患有肺结核病的孕妇得不到正常的营养和休息,不利于病人恢复健康,甚至会使病情加重,可引起流产或早产。病人使用青霉素等抗菌素,可造成胎儿畸形。患粟粒性肺结核的孕妇,可通过血液传染给胎儿。由干胎儿生长发育需要很多钙质,因而影响结核病灶的吸收、好转和钙化。分娩时,产妇需用较大的力气,胸腔压力加大,可导致肺部出血或使肺部病灶扩散。分娩后,横隔急剧下降,肺组织突然扩张,可使结核病变恶化。

肝炎妊娠期合并黄疸型病毒性肝炎时,其病势一般比无妊娠妇女要承,伴发肝功能衰揭的也比较多。妊娠期孕妇的新陈代谢明显增加,胎儿的营养、呼吸、排泄功能等全靠母体完成,妊娠期母休各器官的负担比平时要大,如果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会加重肝脏的负担,不仅影响胎儿营养供应,而且较易发生肝坏死。孕妇患有肝炎,还可能通过胎内感染发生新生儿肝炎,特别是妊娠后期患乙型病毒肝炎,婴儿感染串可高达70-100%。

糖尿病患这种病的孕妇往往小产、流产或早产.新生儿体重往往超过十斤,可能造成难产。还有些婴儿可能在脑、脊柱、心脏等方面出现发育异常。

肾炎患肾炎的孕妇,其肾脏负担可超过未孕时的50%以上,因此妊娠容易使肾脏功能受损。肾炎患者使用抗苗素,也会对胎儿造成影响,如四环素可使大脑发育不全,氯林素可致灰婴综合症。

离血压病高血压患者,在妊娠六个月以后,约有60%的孕妇表现进行性的血压增高,越接近预产期,血压越高,约有30%发生妊娠中毒症。

精神病妊娠、哺乳期,均可使精神病人的病情加重,并可使已愈的情神病复发。

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这种病可导致孕妇早产、流产、妊娠毒血症以及死胎。同时,由于妊娠时心脏负担加重,还可能加重甲状腺机能亢进性心脏病的病情。

此外,孕妇如患伤寒可能因高热、缺氧严重而致胎儿死亡或流产,在刚怀孕的头两、三个月中,孕妇如患风疹、麻疹、流行胜感冒等疾病,可能造成胎儿畸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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